1
众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记在下面:从北头到往希特伦的境界,就像人往哈马,大马士革北界的哈萨.以难,直到哈马的境界;这些都是东西的边界,是但所得的一分。
8
挨着犹大的地界,从东到西,必有你们所当献的供地,宽二万五千竿,从东界到西界,长短与各分之地相同;圣所当在其中。
10
这圣供地要归与祭司,北长二万五千竿,西宽一万竿,东宽一万竿,南长二万五千竿;耶和华的圣所当在其中。
11
这地要归与撒督的子孙中成为圣的祭司;就是那守我所嘱咐的。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他们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
12
这所献的供地必归与他们,是全地中至圣的。供地挨着利未人的地界。
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长二万五千竿,宽一万竿,与祭司的地界相对,都长二万五千竿,宽一万竿。
14
这地不可卖,不可换,初熟之物也不可归与别人,因为是归耶和华为圣的。
15
与这二万五千竿相对丶所剩下五千竿宽之地要为俗地,作为造城盖房郊野之地。城要在当中。
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竿,南面四千五百竿,东面四千五百竿,西面四千五百竿。
17
城外的郊野向北二百五十竿,向南二百五十竿,向东二百五十竿,向西二百五十竿。
18
对着圣供地的馀地,东长一万竿,西长一万竿,要与圣供地相对;其中的土产要作服事这城之人的食物。
20
你们所献的圣供地连归城之地,是四方的:长二万五千竿,宽二万五千竿。
21
圣供地连归城之地,两边的馀地要归与王。供地东边,南北二万五千肘,东至东界,西边南北二万五千肘,西至西界,与各分之地相对,都要归王。圣供地和殿的圣所要在其中,
22
并且利未人之地,与归城之地的东西两边延长之地,这两地在王地中间,就是在犹大和便雅悯两界中间,要归与王。
23
论到其馀的支派,从东到西,为便雅悯所得的分。
28
迦得地的南界是从她玛到加低斯争闹的水,延及到河,直向大海。
29
这就是你们要按签分给以色列支派为业之地,乃是他们各支派所得之分,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31
城的各门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北面有三门:一为吕便门,一为犹大门,一为利未门。
32
东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门:一为约瑟门,一为便雅悯门,一为但门。
33
南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门:一为西缅门,一为以萨迦门,一为西布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