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眾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記在下面:從北頭到往希特倫的境界,就像人往哈馬,大馬士革北界的哈薩.以難,直到哈馬的境界;這些都是東西的邊界,是但所得的一分。
8
挨著猶大的地界,從東到西,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寬二萬五千竿,從東界到西界,長短與各分之地相同;聖所當在其中。
10
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北長二萬五千竿,西寬一萬竿,東寬一萬竿,南長二萬五千竿;耶和華的聖所當在其中。
11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就是那守我所囑咐的。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
12
這所獻的供地必歸與他們,是全地中至聖的。供地挨著利未人的地界。
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竿,寬一萬竿,與祭司的地界相對,都長二萬五千竿,寬一萬竿。
14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15
與這二萬五千竿相對、所剩下五千竿寬之地要為俗地,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城要在當中。
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竿,南面四千五百竿,東面四千五百竿,西面四千五百竿。
17
城外的郊野向北二百五十竿,向南二百五十竿,向東二百五十竿,向西二百五十竿。
18
對著聖供地的餘地,東長一萬竿,西長一萬竿,要與聖供地相對;其中的土產要作服事這城之人的食物。
20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是四方的:長二萬五千竿,寬二萬五千竿。
21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兩邊的餘地要歸與王。供地東邊,南北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與各分之地相對,都要歸王。聖供地和殿的聖所要在其中,
22
並且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這兩地在王地中間,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要歸與王。
23
論到其餘的支派,從東到西,為便雅憫所得的分。
28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她瑪到加低斯爭鬧的水,延及到河,直向大海。
29
這就是你們要按籤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乃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分,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31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北面有三門:一為呂便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
32
東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但門。
33
南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布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