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斯威登堡的著作

 

教义之生命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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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之生命篇

便携式新世纪版

以马内利-瑞登堡 著

拉丁文-英文翻译 乔治-F-多尔

英文-中文翻译 刘广斌

目录

本作品所用惯例

[1] 1-8 / 信仰关乎我们如何生活,而信仰的生活方式是行为良善

[2] 9-17 / 没有人能够靠自己的力量真正行良善

[3] 18-31 / 随着我们因恶行是罪而摈弃恶行,我们所行的良善便不是出自我们自己,而是来自主

[4] 32-41 / 随着我们因其为罪而摈弃邪恶,我们就会爱真理

[5] 42-52 / 随着我们因其为罪而摈弃邪恶,我们有了信仰,成为属灵之人

[6] 53-61 / 十诫教导我们哪些恶行是罪

[7] 62-66 / 各种谋杀, 通奸, 偷窃和作伪证,以及意欲如此的冲动,都是我们必须摈弃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

[8] 67-73 / 随着我们因其是罪而摈弃任何杀戮,我们就会生出对邻舍的爱

[9] 74-79 / 随着我们因其为罪而摒弃各种淫行,我们就热爱贞洁

[10] 80-86 / 随着我们因其为罪而摈弃任何盗窃行为,我们就热爱诚实

[11] 87-91 / 随着我们因其为罪而摈弃做任何伪证,我们就热爱真理

[12] 92-100 / 要彻底戒除罪性邪恶,使我们内心厌恶它们,唯一的途径就是与之作斗争

[13] 101-107 / 我们要戒除罪性邪恶,与之作斗争,看似我们自己在做

[14] 108-114 / 如果我们拒绝邪恶不是因其为罪,而是任何其他理由,我们就没有摈弃它们,而只是要确保它们不被世人看见

章节编号 按照他那个时代常见的做法,瑞登堡将他出版的神学作品分为若干章节,从头到尾依次编号. 他的原始章节编号在本版中得到了保留; 它们出现在外页空白处的方框中. 传统上,这些章节被称为"编号",并以缩写 "n"表示. 然而,在此版本中,更常见的章节符号(§)被用来指定章节编号,而这些章节也是如此被引述的.

小节编号 由于瑞登堡作品中的许多章节太长,无法进行精确的交叉引用,瑞登堡学者约翰-福克纳-波茨(1838-1923)将它们进一步划分为小节; 这些小节后来成为标准,尽管各版本之间存在细微的差异. 这些小节由文本中出现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 如,[2], [3], 等等. 因为第一小节的开始总是与本节的开始相吻合,所以在文本中没有标明.

圣经引文 本版的圣经引文遵循公认的标准: 书名之间和章名之间使用分号,节名之间使用逗号. 因此,"马太福音 5:11, 12; 6:1; 10:41, 42; 路加福音 6:23, 35" 是指马太福音第5章第11, 12节; 马太福音第6章第1节; 马太福音第10章第41, 42节; 以及路加福音第6章第23, 35节. 瑞登堡在他所引用的一段经文列出经文编号时,经常会把他文本中没有的经文编号纳入其中; 这些经文显然构成了一种 "参见",即他认为有关的其他材料的参考,在本版中一般都保留了这些经文,而没有注释. 本版也遵循瑞典堡的做法,单独引用相邻的经文(例如,约翰福音 14:8, 9, 10, 11),而不是作为一个范围(约翰福音 14:8-11). 本版偶尔会提供完整的, 传统的圣经参考文献,而瑞登堡在引文后却有省略.

瑞登堡的引文 在这个版本中,拉丁文原文的一些特征被现代化了. 例如,瑞登堡的原初版本使用上下文或斜体而不是引号来表示从《圣经》或其他作品中摘取的段落. 原著中使用这些惯例的方式表明,瑞登堡认为没有必要强调直接引用和转述之间的区别; 他也没有标记他对所引用材料的省略或修改,本版一般都跟随他这一做法. 一个例外是瑞登堡没有在圣经引文的开头或结尾处加入一个完整的句子. 在这种情况下,本版用添加省略号的方式标注了这种遗漏.

对文本的修改和插入 本译本是基于瑞登堡本人出版的原初拉丁文版本. 它包含了对一些小错误的沉默修正,不仅用于文本本身,而且用于《圣经》节句参考和对瑞登堡出版的其他神学作品的章节参考. 在瑞登堡引用的拉丁文圣经的节句编号与现代英文圣经的节句编号不同的地方,文本也不加注释的作出修改. 在整个译本中,隐含但未说明的参考文献或交叉参考文献被插入方括号中[]; 例如,[马太福音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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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斯威登堡的著作

 

教义之生命篇#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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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以下经文表明,从灵性上理解,"通奸 "意味着玷污圣经中的良善,歪曲圣经中的真理:

巴比伦使万国喝她淫乱的酒. (启示录》14:8).

一位天使说: "我要把那坐在多水之上的大娼妓的审判指给你们看,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 " (启示录 17:1-2)

巴比伦使万国喝她淫乱大怒的酒,地上的君王也与她行淫. (启示录 18:3)

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全地的大淫妇. (启示录》19:2).

通奸与巴比伦相连,因为巴比伦指的是那些将主的神性权能据为己有,并通过玷污和歪曲来亵渎圣经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在启示录 17:5中巴比伦被称为 “地上众妓女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 ”

[2] 通奸在先知书中的意思大致相同,例如,在耶利米书中: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 他们行奸淫,做事虚妄,又坚固恶人的手. (耶利米书 23:14)

在《以西结书》中:

有两个女人,是一母所生的女儿,在埃及作娼妓; 她们年轻时行邪淫. 第一个对我不忠,喜欢邻国亚述的情人. 她也对他们施展淫威,但没有放弃她在埃及的放荡行为. 第二个比姐姐更堕落,行淫乱比姐姐更多. 她增加淫乱,与迦勒底人相爱; 巴比伦的子孙到她那里去,上了她的床,与她行淫玷污她. (以西结书 23:2-17)

这里说的是以色列和犹大的教会,在这段经文中她们是 "一个母亲的女儿". 她们的淫乱行为是指他们对圣经的玷污和歪曲,因为在圣经中埃及意味着实际的知识,亚述意味着推理,迦勒底意味着对真理的亵渎,巴别意味着对良善的亵渎,所以说他们与这些国家行淫乱.

[3] 《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即教会的教导,也是这样说的:

耶路撒冷,你信靠自己的美貌,因你的名声就行邪淫,与路人任意淫乱. 你也和你邻舍放纵情欲的埃及人行淫,加增你的淫乱. 你与亚述人行淫,你贪得无厌; 你在迦南地淫行增多一直到迦勒底. 淫乱的妻子不与丈夫同居,而与陌生人同居. 所有的人都向妓女付钱,但你却向所有的情人付钱,让他们从四面八方来与你行淫乱. 你这妓女啊,要听耶和华的话. (以西结书》16:15, 26, 28-29, 32-33, 35, 及以下内容)

耶路撒冷指的是教会,见《教义之主篇》62-63. 通奸在以下各处都意思相同: 以赛亚书 23:17,18; 57:3; 耶利米书 3:2,6,8,9; 5:7; 13:27; 29:23; 弥迦书 1:7; 那鸿书 3:4; 何西阿书 4:7,10,11; 还有利未记 20:5; 民数记 14:33; 15:39; 以及其他地方.

这就是为什么主称犹太人是 "淫乱的世代"(马太福音 12:39; 16:4; 马可福音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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